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
1、根據區域類別選擇防爆電氣設備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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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79-15 |
NEC500 |
GB3836.15 |
0區 |
ia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和電路 |
1區 |
d,p,e,i,q,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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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能承受2個故 障的本安型,通風型 |
d,p,e(于接線盒、箱, 單插腳熒光燈等) i,q,o,m |
2區 |
?。?)1區用設備 ?。?)“n”型 ?。?)正常工作中不產 生火花設備 |
?。?)1區用設備 ?。?)“n”型 ?。?)正常工作中不產 生火花設備 |
?。?)1區用設備 ?。?)“n”型 |
注1: |
對于標有“S”的特殊型設備,應按照設備上表明的區域類型選用,并注意安裝和使用的特殊條件。 |
注2: |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允許在1區中使用的“e”型設備于: a)在正常運行中不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接線盒和接線箱,包括主體為“d”或“m”型、接線部分為“e”型的電氣產品。 b)配置有合適熱保護裝置(GB3836.4附錄D)的“e”型低壓異步電動機(啟動頻繁和環境條件惡劣者除外)。 c)單插頭“e”型熒光燈 | |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和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2、 根據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選取防爆電氣設備型式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其表面溫度不超過可能出現的任何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選型。 防爆電氣設備和環境溫度。 |
溫度組別、表面溫度和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 |
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 |
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 |
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 |
T1 |
450℃ |
>450℃ |
T2 |
300℃ |
>300℃ |
T3 |
200℃ |
>200℃ |
T4 |
135℃ |
>135℃ |
T5 |
100℃ |
>100℃ |
T6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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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指在爆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表面溫度,且該溫度須低于該危險場所出現的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 |
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指在爆炸氣體環境中出現的氣體或蒸氣的引起燃燒的溫度,是氣體和蒸氣本身的特性。 | |
3、場所中氣體/蒸氣分類/分級與允許使用設備類別/關系 |
場所中氣體/蒸氣分類/分級 |
允許使用設備類別/關系 |
ⅡA(例如:丙烷、戊烷、苯,汽油、乙醇、乙醛、丙酮、甲胺) |
ⅡA、ⅡB或ⅡC |
ⅡB(例如:乙烯、二甲醚、焦爐煤氣等) |
ⅡB、ⅡC |
ⅡC(例如:氫氣、乙炔和二硫化碳) |
ⅡC | |
引用標準: GB3836.1(相當于IEC60079-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3836.2(相當于IEC60079-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爆炸型“d”》 GB3836.3(相當于IEC60079-7):《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3836.4(相當于IEC60079-1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3836.13(相當于IEC60079-1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相當于IEC60079-1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 GB3836.15(相當于IEC60079-1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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